近年來飲食業油煙污染現象突出,成為群眾信訪投訴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成為影響城區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為加強對飲食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確保油煙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行、油煙的達標排放,推進中心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張城管辦字〔2015〕32號)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等有關規定要求,在中心城區范圍內開展飲食業油煙排放監測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排放現狀。各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在全面建立轄區餐飲業(含食堂)臺賬的基礎上,開展油煙排放監督性監測工作。2016年4底前,完成轄區內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賓館、酒樓、飯店、餐廳、招待所、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飲食經營服務單位的油煙排放監測工作,摸清轄區油煙排放的實際情況。
二、嚴格執行標準。各區政府要組織轄區環保等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合理安排監測計劃,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規定的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進行監測,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有效。
三、監測備案登記。在我市從事飲食業油煙排放監測的社會服務機構應具備監測資質,并攜帶相關飲食業油煙監測資質證明材料原件自發文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到市環保局監測站進行備案登記。各區政府選定餐飲油煙監測服務機構時,必須從市環保局備案登記的名錄中選擇。
四、加強信息報送。2016年4月30日前,各縣區政府將轄區飲食業油煙排放監測工作總結、油煙排放監測臺帳及正式監測報告一并報送市環保局和市城管辦。
五、組織抽查檢測。2016年5月起,市環保局和市城管局將根據各區餐飲業油煙監測臺賬隨機進行抽查抽測,抽查抽測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垚駿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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